生父摔死幼童案,生母拍视频声称是留证据,看律师如何分析
两岁半幼童遭生父抱摔致死案发细节透露。警方称,刘某脾气暴躁,冯某平时对其非常惧怕。事发时冯某异常害怕,加上腿部有残疾,不敢上前阻止刘某,只能拍视频留证据报警。
2020年8月19日22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幼童死亡消息再次引发网友愤怒,众多网友认为,男子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应当对其重处,视频拍摄者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履正律师简析案情:
四川履正律师认为,初步来看,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幼童的伤害行为与其死亡有着因果关系。尽管刘某是酒后所为,但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摔打小孩会造成的伤害后果,同时作为孩子父亲应有抚养照顾孩子安全的义务。而刘某不但没有尽到义务,还有故意损害孩子身体健康的行为,且因为这种伤害导致了孩子死亡,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刘某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履正刑事律师介绍,故意杀人是以故意杀人致死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根据警方通报,刘某是因与女友发生争执而摔小孩,其动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发泄,用对小孩的伤害来刺激另一抚养人的情绪,因此刘某行为的动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故意伤害。因此,刘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另一个舆论关注焦点在于,该段视频的拍摄者在面对伤害行为发生时,却并未进行阻止,是否也应当一起被追究法律责任?
履正律师认为,因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是刘某,故仍然由其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合意,即一个丢一个拍,则才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责。如果仅是拍摄记录下对方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冷漠,但却并不构成犯罪。“这虽然在情理上难以理解,但法律却要求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大家看了生父摔死幼童案后有什么想法呢?是不是在义愤填膺的同时也有对人情冷暖的认知,四川履正刑事律师从两个人物角色分析了他们的法律责任,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他们对自己的孩子都是有罪的,法律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亲情上对孩子造成了不可原谅的伤痛。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愿天下孩子都能在开心快乐的童年里成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履正刑事律师。也可以关注我们法律咨询专栏,我们每天将持续为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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