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缴社保:http://www.cddgg.com/html/rswb/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失业金如何计算?
1、失业金领取条件
· 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 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注:农业户口仅需满足前两条即可)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情形: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 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失业金发放标准
《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1)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成都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