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商标有一定知名度
申请商标全类保护是企业应对“傍名牌”、“蹭热度”的有效手段。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比如像小米、华为、联想等,因其产品受关注度较高,其商标容易成为他人侵权的对象,遭到抢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为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2)申请人“高瞻远瞩”
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长远发展,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涉及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所以,此类企业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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